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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服务海南 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1/3/22 9:13:15  文章来源:投资海口网  浏览次数: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服务海南

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各项部署要求,同港澳台地区人才分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为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吸引和汇聚更多港澳台地区人才参与、助力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构建更加开放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引进机制(一)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才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允许具有港澳台地区相关行业职业资格的人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经海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技能认定后,按规定范围和有效期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直接提供专业服务。(三)允许港澳台地区人才按规定在海南省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四)允许港澳台地区人才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竞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二、促进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五)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给予港澳台学生实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实习、就业见习补贴。(六)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七)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投资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八)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创办的实质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九)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创办的科技企业按规定获得科技经费扶持,鼓励参加海南省科技奖励评选。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吸引在港澳台地区或国际上获得各类科技奖项的港澳台地区青年来海南创业就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十)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的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确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十一)发挥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和海南生态软件园等6个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设立的港澳台侨服务工作站作用,为港澳台地区人才来海南投资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沟通协调服务,为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搭建平台,打造聚集港澳台地区人才和企业的创新创业基地。(十二)依托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打造琼港澳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着力发展旅游服务、文化贸易、影视服务、体育服务、创新金融等五大产业,打造港澳服务企业在琼投资聚集区、港澳优势服务企业在琼集中展示区、琼港澳三地交流和活动聚集平台、港澳专业人士在琼工作生活聚集区。(十三)推动“台胞台企之家”建设,为在琼台胞台商提供贴心服务。创建涉台法律服务合作机制,为台胞台商提供法律咨询,协助依法处置相关法律事务。鼓励台胞到海南生态软件园设立的“海峡两岸(海南)科技文创产业基地”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十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地区人才,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参加海南省人才奖评选,依托海南省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大力表彰创新创业的杰出港澳台地区人才。

优化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居住生活保障(十五)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依法参加海南省各项社会保险。其灵活就业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子女,可按照《海南省城乡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未就业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在校(园)子女,可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十六)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按照海南省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执行,通过人才公寓、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十七)港澳台地区人才在海南就业创业,其子女教育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区人才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服务,按当地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港澳台地区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入学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执行。(十八)海南引进的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提供担保和雇佣合同,可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并为其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四、其他(十九)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落实有关工作。(二十)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如涉及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