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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发推进商业特许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5/20 16:20:19  文章来源: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综合海南省商务厅、南海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精神,推进海南商业特许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海南省推进商业特许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方案》提出,对海南省内注册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实施分类管理,通过取消海南企业在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下称“省内特许”)备案,优化跨省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下称“跨省特许”)备案,加强业务衔接,构建统分结合的创新监管模式,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方案》具体要求,由海南省政府或省商务厅发文通知并公告,从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省内特许取消备案审核。省内注册企业在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只需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网站披露信息,无须备案审核;修订跨省特许办事指南,并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公示。跨省特许继续执行商务部委托事权要求,保留备案审核,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提出将强化特许人信息披露,同时开展特许经营督查执法。申请省内备案的特许人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需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披露特许人工商登记、“两店一年”(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经营资源和省内加盟店等信息。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不符合“两店一年”条件开展特许经营,不按规定报送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披露信息等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予以约谈,或依法予以处罚、公告。


据悉,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2020年8月,由商务部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在海南省内(非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可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在商务部网站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此举由商务部支持和指导,由海南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进行推进。



以下为《方案》全文


海南省推进商业特许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精神,推进海南商业特许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实施《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批复(国函〔2021〕94号)等政策法规要求,对海南省内注册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实施分类管理,通过取消海南企业在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简称“省内特许”)备案,优化跨省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简称“跨省特许”)备案,加强业务衔接,构建统分结合的创新监管模式,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省内特许经营备案。省政府或省商务厅发文通知并公告,从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省内特许取消备案审核。要求特许人根据现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填报公众可查询信息,并允许其简化填报内容。


(二)优化跨省特许经营备案。修订跨省特许办事指南,并在海南政务服务网公示。明确跨省特许是商务部委托事权,应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要求,保留备案审核,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三)强化特许人信息披露。申请省内备案的特许人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披露特许人工商登记、“两店一年”(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经营资源和省内加盟店等信息。


(四)督促特许经营合同报送。省商务厅每年发出特许经营合同报送通知,并在本厅网站进行公告。要求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省内特许、跨省特许企业,3月31日前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其上年度特许经营合同订立、撤销、终止、续签情况;并按要求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五)开展特许经营督查执法。通过12345热线、社会举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掌握全省特许经营情况,加强督查巡查。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不符合“两店一年”条件开展特许经营,不按规定报送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披露信息等违规行为,将予约谈,或依法予以处罚、公告。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管机制。商请商务部给予政策和信息技术支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合力。


(二)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平台系统调整对接,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简化省内特许填报信息,优化跨省特许企业备案,督促企业报送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加强督查执法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商业特许经营政策法规,适时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定期通报试点改革进展情况,公开典型案例。


海南省商业特许经营监管业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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