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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全省推广“信用+免审”!经营主体达到诚信标准可当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发布日期:2023/8/17 17:52:32  文章来源:海口日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准入即准营便利程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万宁、琼中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推广“信用+免审”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拟在全省范围推广“信用+免审”改革。


“信用+免审”是指在海南自贸港内,为实现投资自由便利,对具有强制性标准或具有审批标准条件的领域,明确经营主体进入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和审批要求,达到诚信激励标准的经营主体出具符合要求的书面承诺等相关材料,政府部门受理即可办结,当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免于承诺复核环节,经营主体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审批制度。《意见》指出,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社会稳定、重大公共利益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不适用“信用+免审”。


《意见》明确,经营主体自主决定是否采用“信用+免审”审批制度进行申报。经营主体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经营主体及其承诺的内容由对应的行政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开,鼓励经营主体自行公开承诺相关内容。对因承诺可以减省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对可以在行政许可后一定期限补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此外,经营主体通过“信用+免审”获取生产经营资质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作出后两个月内,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对经营主体开展首次监管。对监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经营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撤销或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并对该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