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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元!海口修订这项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1/2 16:53:37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从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海口市科技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该局起草修订了《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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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城市风光。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刘洋 摄

实施细则提出,海口将大力招引科技服务业企业,支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落地海口市并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后3年内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服务机构运营奖励常年受理。


在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方面,海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对在海口市依法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质量、效果以及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按3个档次给予奖励。


· 其中,服务海口市企业1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 服务海口市企业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服务海口市企业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并按要求在统计系统完成季报填写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方面,在海口市注册运营且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据介绍,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23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