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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海南积极打造“两个基地”,一批企业陆续在琼设立总部型企业

 发布日期:2024/3/28 17:06:00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

海南为境外企业共享中国市场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打造平台

一批企业在琼设立总部

省积极打造“两个基地”,推出系列政策举措,为境外企业共享中国市场和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打造平台。一批企业陆续在琼设立总部型企业,共享开放发展机遇。

位于海口的全球贸易之窗大厦,促进境外各类贸易型企业集聚发展。海南日报记者 袁琛 摄

“两个基地”即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总部基地和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海南自贸港建设以来,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吸引大量企业关注并落户海南。海南出台支持“两个基地”建设15条核心政策举措,加大“走出去”“请进来”力度,加快推进“两个基地”建设。

美国雅诗兰黛集团去年4月与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宣告雅诗兰黛旅游零售亚太区物流中心及中国区总部落地海南自贸港;美国泰佩思琦集团2022年4月宣布在海南正式设立集团中国旅游零售总部,进一步扩大旅游零售业务布局,随后在海南注册成立企业;英特尔三亚办公室去年4月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开业,启动运作相关业务……伴随政策落地生效、产业基础夯实、营商环境优化等,一大批企业陆续投资海南自贸港,其中不少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等企业。

在消费品领域,目前法国路威酩轩集团、瑞士历峰集团、法国开云集团、法国欧莱雅、英国戴比尔斯、美国泰佩思琦等企业加快布局海南;在医疗领域,美国晖致医药、美国艾昆纬、美国默沙东、新加坡莱佛士等企业纷纷落地;在金融领域,瑞士瑞联银行在海口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艺术品拍卖领域,全球头部拍卖行英国苏富比落地海口;在数据服务领域,全球数据和分析驱动的决策赋能机构美国邓白氏在海口设立全资子公司。

海南利用外资方面近年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8年至2020年,海南实际使用外资连续三年翻番。2018年至2022年,全省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前30年实际使用外资的总和。2023年,海南引资结构持续优化。今年1月,海南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50家,同比增长94.81%,实际使用外资26.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93%。

在对外投资方面,海南积极优化服务促进双向投资,打造中国企业“出海”桥头堡,聚焦多渠道精准招商,加大力度宣传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海南为支点,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在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投资便利化等积极因素以及区位等优势的叠加作用下,紫金矿业、旭阳集团等不少企业从海南自贸港“出海”,“走出去”活跃。

作为紫金矿业集团国际运营总部企业,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自2020年在三亚成立以来,积极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建设集团海外企业运营中心、集团金融中心、国际投资平台、国际人才服务平台。紫金矿业集团通过该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板块,成功收购“两湖一矿”,其中包括收购阿根廷3Q锂矿,同时进出口贸易、离岸贸易等业务也加快推进。

去年,海南对外投资增势良好。全年实际对外投资38.83亿美元,同比增长104.9%。投资国别覆盖38个国家(地区),同比增长52%。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着眼国际化,加码“两个基地”“两个网络”“两个枢纽”建设,大力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高位统筹推进大招商,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积极打造对外投资桥头堡,推动高质量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政策阐述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对农业、电力、批发零售等11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提出了27条禁止和限制性要求。《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与现行自贸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在教育、增值电信、法律服务、采矿业4个领域率先开放。

适用条件

符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标准

权威解读

《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特色亮点

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31条,自贸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均为27条。与自贸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以下几个领域实现了率先开放:

教育领域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

增值电信领域

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法律服务领域

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采矿领域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应用案例

案例一

《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与已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形成叠加效应。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35.2亿美元,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936家,同比增长分别为16.2%、92.6%。2022年实际使用外资4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320家。今年1月,海南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50家,同比增长94.81%,实际使用外资26.2亿元,同比增长39.93%。不少企业陆续投资海南自贸港,其中英特尔集成电路(海南)有限公司等企业落地。

案例二

率先开放政策初显成效。中国境内首个境外高校独立办学项目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已开学。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阐述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

享受优惠的主体

在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企业

在自贸港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在自贸港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应用案例

A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在三亚注册登记,提供旅游商品的开发与营销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属于旅游业企业。为拓展亚太地区业务,2022年3月公司在香港新设一家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香港子公司年度利润为等值5亿元人民币,在香港已缴纳16.5%的所得税,即8250万,2023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汇回。不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该公司设立在无该项优惠地区,则该税后利润如果汇回后还需征收8.5%(25%-16.5%)的企业所得税,即4250万元,但汇回海南自贸港则不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