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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5/23 17:37:52  文章来源:南海网  浏览次数:

5月23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联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商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5月23日上午,《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蒙巍表示,为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精神和落实“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部署,针对我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较少、企业研发水平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政府政策引导较弱等问题,需要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建设高水平的企业研究中心,提升企业设立研究机构比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促进企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研究机构,提出了综合性政策措施。力争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90家,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实现对我省重点产业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具有研发活动比率达75%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60亿元,3年内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占比增长50%,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的“双50%”发展目标。

新闻发布会 | 围绕2026年实现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00%全覆盖和经费投入10个亿的目标 海南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

《若干措施》按科技创新链条分类支持企业建设研究机构,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链条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建设研究机构财政政策支持。结合海南自贸港创新主体特点,提出了大力引进境外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建设研究机构的专项措施,力争3年内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00%全覆盖,国有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0亿元,健全境外企业开放创新政策措施。在科研项目、社会资本投入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结合2026年企业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50%目标要求,提出省级重点研发专项支持企业项目的资金占比达50%,强化政府投资基金、上市融资、科技金融对企业设立研究机构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