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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印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暂行)》

 发布日期:2024/6/12 21:16:09  文章来源:南海网  浏览次数: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由海南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的监管方案(暂行)》(下称“《方案(暂行)》”)已正式印发。根据《方案(暂行)》,海南将从严格货物流向管理、加强修理过程监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暂时进境修理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方案(暂行)》系围绕《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中“对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地区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有关要求,结合海南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以求进一步稳妥有序推进进境修理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有效防范风险。

  《方案(暂行)》明确,试点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应登记注册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技术方面,应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具备与开展暂时进境修理业务相应的生产场所、经营范围、生产资质、技术人员等。

  同时,还应有明确的待修理货物来源和修理后货物去向安排(复运出境渠道或转为内销渠道),开展暂时进境修理的货物也应包含在相关政策允许的货物范围内。

  按照《方案(暂行)》,海南将严格货物流向管理,暂时进境修理货物原则上应当在办理进境手续时明确修理后货物去向,海关按保税维修方式办理手续。修理后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验核许可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修理过程监管方面,对暂时进境修理货物,自进境起至办结复运出境或转内销海关手续止,由试点企业应承担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按海关监管要求、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存放、修理和运输;试点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修理耗用等信息上传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方案(暂行)》还提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由试点企业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达标排放并履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义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法依规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园区管委会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

  《方案(暂行)》还明确了试点企业的违规处置标准和退出程序,试点企业如出现相关违规情况,监管部门将依据违规处置标准责令试点企业进行整改,情况严重将启动退出程序,相关企业将从开展暂时进境修理试点企业名单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