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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海南出台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8/27 17:24:34  文章来源:南海网  浏览次数:

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海南重大项目管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确保海南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01 项目统一实行信息化平台管理


《办法》明确,重大项目管理坚持“精准筛选、动态调整、强化服务、严格考核”的原则,发挥信息化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大项目的申请、调度、问题解决等环节统一通过“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平台”进行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重大项目管理水平。


重大项目实行前期工作、行政审批、资金计划、建设工期、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项目全周期管理。申报项目应从“五张清单”中产生;未列入“五张清单”的,原则上不列为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坚持战略规划引领,围绕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开放优势以及“三度一色”资源禀赋优势,立足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民生公共服务、“五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省委、省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重要项目中提出,切实推动“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绿图强”和“向数图强”,不断培育壮大具有海南特色的新质生产力。


02 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


《办法》规定,对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对重大项目适当调整,调整包括退出、取消、增列和预备转正式。除省里重点关注的特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每年下达投资计划后逢单月集中调整。


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绿色审批通道,切实提升审批效率。省和市县审批部门要按照联审联批要求,全程跟踪督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审查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项目咨询管理机构的技术力量和优势,加强技术审查,从严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根据项目投融资模式,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做好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对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通过网上推介、举办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建立政府部门、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常态化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定期或者不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融资项目,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同时,优先保障省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环保、供电、供水、通信、道路、通关、治安需求。


03 “红黄绿灯”定期提醒督促


《办法》提出,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红黄绿灯”提示机制,定期进行提醒督促。对进展顺利或超额完成计划投资的项目,列入绿灯项目。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的项目,针对项目业主、代建代管、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作评价,给予相关单位信用加分,以及优质工程等类似评选加分。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的市县,在相关资金安排、用地用林用海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将投资进度好的社会投资项目清单推送银行金融机构,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对当月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工或未能完成投资计划的项目,列入黄灯项目提示,市县政府、自贸港重点园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督办提醒,加快建设进度。


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应开未开工或未完成投资任务的项目,列入红灯项目督促。省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退出重大项目清单等多种方式进行约束,倒逼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政府、自贸港重点园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对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代建代管、施工、监理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