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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新办法,最高奖100万元!明年1月23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4/12/17 17:59:41  文章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浏览次数:

12月16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和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包括,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工作,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给予2000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地理标志展示中心建设,按中心年运营总支出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项目,培育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10%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高校院所与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转化交易,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属非关联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开放许可实施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件专利只对第一次转让或许可进行奖励,多次转让、许可的不重复奖励。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个项目计算。


支持企事业、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以及重点园区等开展产业规划、企业运营及研发活动专利导航,产业规划类每项扶持不超过30万元,企业运营类、研发活动类每项扶持不超过15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培育市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支持。


支持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和示范单位。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补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 )》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据悉,《办法》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