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与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海知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2023年修订)》和《海口市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2021年7月出台的《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知规〔2021〕2号)已到期。为了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数量和质量并重,《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和审核、管理职责、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5条,包括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使用和管理原则、适用主体、补助性质等。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共6条,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按项目类型逐项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共3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评审、管理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流程,并对项目申报细节、异议处理作了限定,以及项目申请人不予扶持的5种情形。
第四章“管理职责”共2条,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管理职责。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方监督职责、项目承担人的职责及项目申报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法律约束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相应的违规追责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3条,包括重复资助、解释权限以及生效时间。
三、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删除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内容,取消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马德里国际商标、单一国外商标等资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专利、商标资助行为。新增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及转化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价值专利的支持力度。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新增对地理标志展示中心建设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地理标志的运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新增对企业从高校院所吸纳专利成果的补贴,改变原来仅对专利供给单方的补贴为对供需双方的补贴,提高企业助力高校院所专利转化的积极性。强化专利导航助力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新增对专利导航的支持。
三是根据法院部门提出关于知识产权诉讼,法院判决金额已经包含合理维权费用。若判决后,行政机关再次对该项支出予以资助,维权人将双重得利等建议,删除了对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
四是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调整优化,鼓励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新增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支持。
五是新增对《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评价后的奖补,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
六是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新增对服务机构引入及培育知识产权人才的奖励。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新增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省级商标品牌指导站、市级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支持。
七是强化对知识产权的金融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补贴力度,新增对担保机构为企业纯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担保实施补贴(采取先降后补方式),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对知识产权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和分担知识产权风险。支持我市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对企业融资补贴相关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八是根据省市不重复资助原则,删除了省级政策已明确支持的事项,取消对中国专利奖、地理标志商标、专利技术标准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