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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省域“多规合一”改革?

 发布日期:2020/1/21 16:45:13  文章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浏览次数:

  “多规合一”是指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空间性规划,并落实到一张蓝图上,解决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对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和统一的规划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2015年6月5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13次会议,同意海南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2016年6月27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等事项,充分肯定我省“多规合一”改革工作,指出海南在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空间规划体系上迈出了步子、探索了经验。《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于2017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实施。2018年7月,国务院推出的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中,我省推进的“多规合一”改革措施在列并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