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后补是指审批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及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先予受理,进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审批,申请人作出容缺后补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缺失材料,逾期未能补齐的,审批部门有权收回许可证件或相关批文,撤销审批决定。
告知承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容缺后补是指审批部门对基本条件具备及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先予受理,进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审批,申请人作出容缺后补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缺失材料,逾期未能补齐的,审批部门有权收回许可证件或相关批文,撤销审批决定。
告知承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