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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8/16 11:44:57  文章来源:投资海口网  浏览次数: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现结合海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建设、分步实施、职住平衡原则,分批确定我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新增供地,鼓励企业利用符合要求的存量土地,加快推进我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工作,促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让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二、任务目标

2022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18000套,基本解决我市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海口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年度计划、土地供应和建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组成如下:

   长:      丁  晖(市政府市长)

长:     鞠  磊(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冯鸿浩(市政府副市长)

   员:      冯行锐(市委人才发展局局长)

                    黄  舸(市发改委主任)

                    龙舒华(市资规局局长)

                    伍振湘(市财政局局长)

                    汪  娟(市教育局局长)

                    潘文利(市卫健委党组书记)

                    吴树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翊(市住建局局长)

                    柳战良(秀英区政府区长)

                    邓立松(龙华区政府区长)

                    王和娇(琼山区政府区长)

                    陈积卫(美兰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工作。

四、建设实施内容

(一)建设规模。根据我市2020—2022年安居型商品住房需求测算,拟定我市近期规划建设总量如下:

1.2020年建设计划:全年安居型商品住房计划建设5000套。一是继续推进药谷安居型(人才)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新增提供安居型商品住房约3000套。二是在已初步选定的项目选址中,选取合适地块新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2000套。

2.2021—2022年建设计划:计划开工1.3万套。分散建设在主城区、产业园区、江东新区,鼓励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商品住房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在存量土地上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按照政府主导、按需建设、分步推进、市场化运作方式,坚决完成省政府关于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目标要求,妥善解决好我市本地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问题。

(二)项目选址。根据海口市城市控规及土地储备情况,按照各区均衡、合理布局、分散建设、职住平衡原则,经实地踏勘,我市选取了5个交通便利且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拟作为近期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206.77亩。其中:

1.长秀片区E1001-1地块,土地面积45.77亩,位于长滨路东侧,紧邻永和花园、永秀花园,交通便利,与永和花园及永秀花园等小区共享周边教育、商业、医疗等配套资源。

2.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旧改项目,土地面积11.34亩,位于国兴商圈,交通便利,周边商超、医疗、教育等配套成熟完善。

3.药谷人才房项目北地块,土地面积42.44亩,位于秀英药谷高新区,交通便利,周边商超、医疗、教育等配套成熟完善。

4.药谷人才房项目南地块,土地面积65.78亩,位于秀英药谷高新区,交通便利,周边商超、医疗、教育等配套成熟完善。

5.南区福邻中心,土地面积41.44亩,紧邻B0617商业地块(已挂牌成交)。

(三)用地供应。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按照“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

(四)开发建设模式。安居型商品住房采取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摘得挂牌土地后自主融资或出资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并实行全装修。

(五)建设时限。2020年底前通过新出让住宅用地方式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5000套;2020年6月30日前确定项目用地选址、建设规模及销售价格;8月31日前完成项目供地方案报批并启动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力争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前期报批并开工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住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六)销售对象。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及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

(七)销售价格。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销售价格可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项目所在区位、周边配套、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实行“一地一价”,但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

五、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项目用地

1.组织摸底调查安居型商品住房年度需求,科学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总量、各区分布、住房户型、结构比例、销售对象和价格等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向市资规局提出年度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委人才发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间:每年3月。2020年按任务目标要求实施,下同。)

2.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选址,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指导完成新增用地征收清表工作。明确项目用地挂牌规划条件,组织实施项目用地“限房价、竞地价”挂牌出让。挂牌交易文件应载明销售对象、销售价格,以及建设标准与管理等要求。(牵头单位:市资规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每年6月)

3.鼓励企业将持有符合要求的存量土地和商品住房转型利用,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落实优惠支持政策,投资建设或提供安居型商品住房并依法依规配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完成时间:长期)

(二)规划建设

1.借鉴我市棚改安置房成熟经验,研究制定安居型商品住房建筑装修标准化文件,提供项目住房户型及套型结构比例需求等,载入项目用地“限房价、竞地价”交易文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购房对象需求,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标准基本统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资规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间:每年5月)  

2.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完善项目外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间:长期)

3.安居型商品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报建,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建设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定,严格按照建设时限保质保量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完成时间:长期)

4.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并实行全装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完成时间:长期)

(三)配售管理

1.研究制定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申购条件、审核程序、分配管理及退出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并出台实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委人才发展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7月)

2.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长期)

3.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本地居民、引进人才申购由各区住房保障窗口统一受理,申购人员的自有住房及购房记录、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调查核实及审核工作,参照本市保障性住房“三审三公示”申请审核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长期)  

4.研究制定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分配方案,明确轮候原则和排序,并开展购房资格审查、买卖合同签订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间:长期)

(四)登记转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在核发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备案表、不动产权证时,须注明项目类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式流转及上市交易审核、增值收益分成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资规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间:长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本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四)强化服务,规范管理。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推动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尽快落地。要加强对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及分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将本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打造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