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10日2021年第70号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10日2021年第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