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印发《海口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基金由海口市政府出资设立,作为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母基金,资金由市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旨在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更好服务海口重点产业和园区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基金重点投向四大领域:一是支持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低空经济、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以及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深地深海、区块链等未来产业和数字经济、文旅、热带高效农业等优势产业;二是支持江东新区、高新区、综保区、复兴城等重点园区产业集聚;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口重大产业项目;四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
除经批准的直投项目或项目制专项子基金外,基金主要采取“母—子基金”模式运作,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经联席会议批准可提高至40%,并实行末位出资。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明确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管理费合计不超实缴规模的2%,且严禁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特定并购或定向增发除外)、房地产、期货、非保本理财、信托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领域。子基金须在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市高质量基金可在子基金未按约定设立、长期未投资、偏离政策目标等情形下单方退出。同时,待投资金仅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资产。
监督与绩效方面,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开展基金整体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并与基金管理费支付挂钩:优秀按100%支付,良好80%、合格60%、较差40%,年度管理费总额不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1%。办法还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程序合规、勤勉尽责且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投资行为,即使未达预期目标也不作负面评价。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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