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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金额最高500万元!海南这一专项资金申报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2/7/9 10:38:31  文章来源: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国际旅游岛商报  浏览次数:

7月7日,2022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开始申报,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该专项资金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届时申报平台将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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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0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海南省区域内注册或经营的各商业银行、本省区域性商业银行、信用社、投资基金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2.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以及借贷手续完备且款项已实际到位;


3.申请补助的融资项目为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一项目不含其他担保方式);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贷日为2021年度内;


5.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支持;


6.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补助标准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包括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存量补助按照2021年末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的0.2%填报;增量补助按照2021年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额(同一知识产权续签质押融资合同除外)的1%填报。


0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


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海南省区域内注册或经营的各商业银行、本省区域性商业银行、信用社、投资基金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是海南省区域内注册或经营的信用担保机构、保险机构;


2.申请人为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担保、保险服务,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以及借贷手续完备且款项已实际到位;


3.申请风险补偿的融资项目为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一项目不含其他担保方式);


4.专利权质押融资放贷日为2018年2月8日之后,违约风险发生日为2021年度内;商标权质押的放贷日为2019年10月18日之后,违约风险发生在2021年度内;


5.贷款企业出现了《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的情形,且经金融机构认定并出具违约通知书;


6.申请风险补偿的融资项目未出现《海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细则》中第十八条所列情形;


7.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支持;


8.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补助标准


100万元以内的债务,按债务违约金额的15%给予补偿。超过100万元的债务,按债务违约金额的10%给予补偿。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来源: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国际旅游岛商报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